原標題:中證監回應光大“8·16”案:對楊劍波的行政處罰是根據事實和法律
  國際在線消息:據中新社電,針對近日備受關註的光大證券“8·16”事件當事人楊劍波起訴中國證監會的案件,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4日在北京表示,證監會是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尊重法院依法對此案進行審理,尊重法院對證監會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監督。
  2013年8月16日11時5分左右,上證綜指突然上漲5.96%,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等權重股均觸及漲停。中國證監會調查表明,造成當天市場異動的主要原因正是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使用的套利策略系統出現了問題,導致自營賬戶大額買入。
  值得註意的是,事件當天下午,在發佈公告之前、公眾投資者並不知情之際,光大證券即由楊劍波通過做空股指期貨、賣出ETF(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對衝上午的操作風險;對此,證監會認定該行為構成內幕交易,罰沒光大證券5.23億元人民幣,並對楊劍波等4名當事人分別給予警告,並採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行政處罰等。
  對於上述處罰,楊劍波並不認同,並於2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證監會,請求法院撤銷對其處罰;該案件於4月3日首次開庭。
  鄧舸強調,依法起訴是當事人的權利,嚴格監管是證監會的職責。證監會將一如既往地依法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堅決維護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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