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東莞6月13日電(李映民 安致標 鐘紫薇)廣東東莞一女子在工廠宿舍產子,因怕被人看見,產後將嬰兒用塑料袋包裹後,從二樓窗戶扔下,造成嬰兒死亡。記者13日從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法院查明,2013年11月3日21時許,小紅(化名)在東莞市常平鎮一工廠員工宿舍二樓分娩,產一男嬰。因害怕被別人看見,小紅將剛出生的男嬰用一個黑色大膠袋包裹後,從宿舍的窗戶扔到宿舍外面的人行道上。
  2013年11月4日早上8時許,工廠保安在宿舍後面人行道上看到黑色塑料膠袋,併發現其中裝著一名初生嬰兒,於是分別撥打了110和120報警,常平醫院醫生到場後證實嬰兒已經死亡。隨後,民警在工廠宿舍排查時發現小紅身上有血跡,於是將其送往常平醫院治療。經檢驗被害男嬰符合高墜致雙肺嚴重挫傷並顱腦損傷死亡。
  事後,小紅對其將初生嬰兒扔下樓的事實供認不諱。據小紅供述,當天下午,她覺得肚子很疼,於是吃完飯就躺在宿舍床上休息,晚上8點半左右,她將男嬰生在了自己的牛仔褲里,之後暈了過去,後來同宿舍的人回來取東西將其吵醒,她聽到小孩哭聲便把小孩從褲子里拿出來,然後用工具刀切斷臍帶。因為害怕被別人看到,她用膠袋把小孩包了起來,從二樓宿舍窗戶扔到樓下,之後便回宿舍繼續睡覺。
  據小紅介紹,她於2013年1月,在虎門認識了小孩的父親,併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其男友知道她懷孕後,開始說要留下小孩,但到了5月份的時候就離開了,小紅再也聯繫不到他了。她想過把孩子打掉,但聽人說5個月的小孩已經打不掉了,就沒有辦法只能生下來。因為自己現在一個人生活,也沒有能力去撫養小孩,放在宿舍怕同宿舍的人看到,就想著把它扔出去。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認為,小紅故意殺害新生男嬰,情節較輕,但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小紅在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最終做出以上判決。
  本案主審法官表示,嬰兒一齣生即擁有生命權,就受到法律的保護,即使是親生母親,也無權剝奪它的生命。(完)  (原標題:東莞一女子工廠宿舍產子 將嬰兒扔下樓致死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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